指导教师的资格: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一定经验的讲师、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称以上的教师、研究人员或技术人员担任。
2、初级职称的教师可以协助高级职称的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3、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可直接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4、鼓励聘请生产科研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参加指导,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
5、指导教师名单由学院审定。
指导教师职责与要求:
1、教书育人,因材施教,注重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培养员工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注意克服对员工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严格要求员工,结合毕业设计(论文)做好员工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促进员工全面发展。
2、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在员工进入课题前填写好任务书,下发给员工;
3、向员工介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为员工介绍、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员工拟定的设计方案或写作提纲;
4、指导员工进行课题调研、文献查阅、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各项工作;
5、按时完成对员工的毕业设计(论文)初稿的审阅,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6、在员工答辩前完成对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格式(包括开题报告、中期小结、信息卡等)的审查工作,并根据员工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表现、各环节完成情况、毕业设计论文水平等在答辩决议书上认真写出毕业设计(论文)评语,给出成绩;
7、每周对员工的指导、检查和答疑不少于1次,及时掌握员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
8、因公或因病请假,应事先向员工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一周以上者,须主管教学经理批准同意;超过四周者,应向院领导申请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9、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员工一般在6名以内,有协助指导者原则上也不得超过8名。
10、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中途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更指导教师需在中期检查前一周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变更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