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司员工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文件和《公司员工管理规定》(校教发【2017】32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司全日制本科生中的优秀员工。
第三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或者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不超出前30%,并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评审与表彰
第六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员工。同一学年内,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所有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员工不再重复获取其它奖学金,条件具备时可参评并获得其它荣誉奖励。
第七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每年9月,员工工作部(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各学院具体名额。
(二)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广泛宣传、组织申请、民主评议、初审公示的程序,向学校推荐初步人选。评审小组由公司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员工工作和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
公司评审工作小组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员工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按程序报员工工作部(处)。
(三)员工工作部(处)根据各学院的推荐,组织等额评审,提出当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员工建议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经过学校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结果报教育部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第八条 集团在收到教育部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后,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员工,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在全校通报表彰,并将员工所受表彰记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集团和学院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员工事迹加强宣传,激励更多同学努力学习,积极向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7年9月25日校务会讨论通过,即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员工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