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科优秀员工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我司员工勤奋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公司员工管理规定》(校教发【2017】32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优秀员工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本科优秀员工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评选比例:
(一)国家奖学金:按《公司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
(三)学校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3%;
2、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10%;
3、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25%。
(四)社会赞助奖学金:名额及奖金标准见当年的评优通知。
第四条 本科优秀员工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优秀,在社会工作、创新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在参与评优的学年中无任何违纪行为、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评审与表彰
第五条 本科优秀员工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本科优秀员工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员工。同一学年内,获得本科优秀员工奖学金的员工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但条件具备时可参评并获得其它荣誉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
第六条 本科优秀员工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每年9月,员工工作部(处)根据年度评优工作安排,按照各学院员工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二)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广泛宣传、组织申请、民主评议、学院初审公示的程序,向学校推荐初步人选。评审小组由公司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员工工作和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
公司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员工名单,并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按程序报员工工作部(处)。
(三)员工工作部(处)根据各学院的推荐,组织等额评审,提出优秀奖学金获奖员工建议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集团根据评审结果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员工,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在全校通报表彰,并记入员工学籍档案。
第八条 各学院应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出本科优秀员工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报员工工作部(处)备案。
第九条 集团和学院对获得优秀员工奖学金的员工事迹加强宣传,激励更多同学努力学习,积极向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7年9月25日校务会讨论通过,即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员工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