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本科员工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公司员工管理规定》(校教发【2017】32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本科生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员工”、 “优秀员工干部”、“文体积极分子”和“学习进步奖”。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如下:
(一)“三好员工” :10%;奖励500元;
(二)“优秀员工干部” :5%;奖励500元;
(三)“文体活动积极分子” :5%;奖励300元;
(四)“学习进步奖” :3%;奖励300元。
第四条 本科生先进个人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四)在参与评优的学年中无任何违纪行为、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第五条 “三好员工”的申请条件:
(一)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二)恪守学术道德,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获得优秀员工奖学金,且综合素质排名在前25%。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达标。
第六条 “优秀员工干部”的申请条件:
(一)担任员工干部,对员工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及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在各方面起带头作用。
(三)学习成绩排名在前50%。
第七条 “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的申请条件:
在员工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中,积极组织或参与,表现突出
者。
第八条 “学习进步奖”的申请条件:
经过本人刻苦努力,专业学习有明显进步,本学年成绩明显高
于前一学年。
第三章 申请、评选与表彰
第九条 本科生先进个人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本科生先进个人的奖励对象为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员工。
第十条 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一)员工工作部(处)根据年度评优工作安排,按照各学院员工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二)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广泛宣传、组织申请、民主评议、学院初审公示的程序,向学校推荐初步人选。评审小组由公司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员工工作和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
公司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员工名单,并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按程序报员工工作部(处)。
(三)员工工作部(处)根据各学院的推荐,组织等额评审,提出先进个人建议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集团对本科生先进个人在全校通报表彰,颁发学校统
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将员工所受表彰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出本科生先进个人评审实施细则,并报员工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三条 集团和学院对本科生先进个人的事迹加强宣传,激励更多同学努力学习,积极向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2017年9月25日校务会讨论通过,即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员工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