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团工学 >> 员工工作 >> 学习园地 >> 正文

公司优秀员工宿舍评选及奖励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6-14 [来源]: [浏览次数]:

公司优秀员工宿舍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员工宿舍管理,充分发挥宿舍在员工成长中的凝聚、引导、服务作用,促进学风、班风和校风建设,根据《公司员工管理规定》(校教发【2017】32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员工宿舍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在思想理论建设、道德建设、学风建设、文化活动和宿舍环境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宿舍,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

第二章  评选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优秀员工宿舍的评选比例:员工宿舍总数的10%。

第四条  优秀员工宿舍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宿舍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宿舍成员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宿舍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员工成绩良好,宿舍成员间积极开展学习互帮互助活动。

(四)宿舍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科技文化创新和社团活动等,宿舍精神风貌良好。

(五)注重宿舍文化建设,宿舍凝聚力强,宿舍成员关系和谐、团结友爱、共同成长,形成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宿舍氛围。

(六)宿舍成员有较强的防火、防盗意识,无私拉电线或使用违规电器的行为。

(七)宿舍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

第三章  评选表彰

第五条  优秀员工宿舍按学年评审,每年9月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  优秀员工宿舍评选程序:

(一)员工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年度评优工作安排,按照各学院(研究院)员工宿舍数进行名额分配。

(二)学院(研究院)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广泛宣传、组织评审、院内公示的程序,向学校推荐初步名单。评审小组由公司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员工工作和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

院评审小组组织评审确定本院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研究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按程序报员工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三)员工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学院(研究院)的推荐,组织等额评审,提出优秀宿舍建议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集团对获得优秀员工宿舍称号的宿舍予以全校通报表

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17年9月25日校务会讨论通过,即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员工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