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证管理办法
(员工[2007]65号)
一、员工证是我司在校员工的身份证明,也是享受国家有关优待政策的有效证明,必须妥善保管,谨防遗失。
二、新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准予注册,学校发给员工证。以后每学期开学时,员工持员工证、学费收据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员工证方可生效。各学院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逐一审核、登记。各学院按照《公司员工证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没有缴费不予注册,待缴费后再办理注册手续。
三、员工遗失员工证,需通过sns网站提出补办员工证申请,并写明申请原因,由班主任审核,补办申请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办理,届时需携带本人一寸照片一张。员工申请补发员工证以一次为限,补发的员工证再次遗失后,只发给临时证件。补办员工证后,如原证已找回,应立即交还员工事务管理处,一人不得持有两个员工证。
四、员工证所附“火车票优惠卡”限不带工资的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发现有互相转借者,即取消借出者“使用火车票优惠卡”的资格;不再交费。
五、享受半价乘车的范围,以家庭所在地最近车站为限。父母不在同一地时, 可由员工自行确定一乘车区间,但中途不得更改。员工在学校学习期间因家庭地址变更,需变动乘车区间时,必须由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方能办理变动乘车区间手续。
六、若更换已损坏的员工证,需持损坏证件到员工处管理科办理,不再交费。
七、毕业生离校时应当将员工证注销并将火车票优惠卡交回学校,员工证丢失的应写出情况说明,由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
八、对谎报、冒领、涂改、伪造、转借员工证者,按《公司员工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九、补发员工证时间:每月最后一个周四。
十、本规定自2007年8月31日开始实行,由员工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