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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心理工作评优奖励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6-14 [来源]: [浏览次数]:

公司心理工作评优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北京高校心理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京教工[2013]19号)和《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心理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校学发[2016]10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司心理工作队伍建设,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全校心理工作者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评优奖励办法。

第二章  评优原则与内容

第二条  心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优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工作实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心理工作人员,参评对象包括教职工和员工。

第四条  学校成立心理工作评优小组,由主管员工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员工事务管理处、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和各学院、研究院分管员工工作的书记、副书记为成员,负责心理工作评优的评审和争议处理。员工事务管理处具体负责全校心理工作的评优组织工作。

第五条  心理工作评优在每年年底进行。

第六条  评选内容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

每年评出心理工作先进集体2名。评选条件:

(1)重视员工心理素质教育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员工心理素质教育的文件精神,配合学校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2)心理素质教育工作制度健全,工作队伍建设完善,能定期对心理负责人、辅导员、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负责人等人员开展培训和指导,并落实学院、导师、辅导员的工作责任,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格局。

(3)积极在本院组织开展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形成品牌,在促进大员工心理健康成长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4)积极承办学校组织的心理素质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员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建立完善本院员工心理危机于预体系,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二)先进个人---爱心使者

每年评选爱心使者若干名。

(1)关心爱护员工,将员工心理工作融入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中,成为同学们的知心朋友,深受同学们爱戴。

(2)遇到员工正在实施极端行为的危急情况,主动进行干预,方法得当,成功化解危机。

第三章  奖励措施

第七条  奖励措施

集团对获奖集体和个人发放获奖证书及奖金,对“心理工作先进集体”奖励10000元,对“爱心使者”奖励5000元。

心理工作先进集体获得的奖励经费由获奖单位提出分配方案,经学校审核后,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发放给个人。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员工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公司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