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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奖励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毕业生实施意见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6-14 [来源]: [浏览次数]:

公司关于奖励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毕业生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05]3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鼓励我司毕业生把个人成长成才与国家民族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我司拟对赴基层及西部就业毕业生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集团及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教育、创业教育,引导鼓励广大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使毕业生充分认识到在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及学校有关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政策,大力宣传我司毕业生在西部、基层成才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唱响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

二、具体措施

(一)奖项设置

1、“志愿服务西部特别奖”:奖励生源地为非西部地区,志愿赴西部地区工作的毕业生,每人奖励2000元,由北京市教委颁发《支援西部地区荣誉证书》。

2、“志愿服务西部奖”:奖励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志愿赴西部地区工作的毕业生,每人奖励1份纪念品(价值100元),由北京市教委颁发《支援西部地区荣誉证书》。

3、“志愿服务基层奖”:每人奖励2000元,由北京市教委颁发《服务基层荣誉证书》。

(二)申请及评选流程

1、奖励采取个人申请形式,申请者需是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并且已完成签约。

2、申请各类奖项的春季毕业生于每年3月25日前完成申请,夏季毕业生于每年6月20日前完成申请。申请“志愿服务基层奖”的毕业生于每年6月20日前完成申请。

3、毕业生需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报送至学院辅导员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学院统一报送员工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获奖名单报送学校批准并在就业信息网公示一周。

4、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表彰。

(三)奖金颁发

1、对于获得“志愿服务西部奖”的毕业生,学校将于毕业生离校前颁发奖品和证书。

2、“志愿服务西部特别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奖金将按照学校财务相关制度统一发放。

(四)附则

1、“志愿服务基层奖”的奖励对象需限于各地“选调生”、“村官”网上已公布的录取名单之内。

2、延期就业的春季毕业生可与夏季毕业生一起申请奖励金。

3、所有奖项如评奖后发现或出现不符合获奖条件的情况,将取消有关奖励。

4、获奖者由于个人原因不去用人单位报到或向学校提出改派申请的毕业生,将取消有关奖励,并将相关奖励金退回学校。

5、本办法由员工处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公司

二0一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