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就业工作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司就业工作的开展,激发各二级单位工作积极性,表彰在就业工作中基础扎实、方法科学、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表彰原则与方法
第二条 集团成立就业工作考核评优工作组,由分管员工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员工事务管理处、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档案馆)、保卫处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组织工作。
第三条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工作实效。
第四条 考评工作在每年11月份进行,考评过去一学年,学院、研究院及个人就业工作开展的情况。
第五条 考评方法:
(一)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各学院、研究院总结过去一学年就业工作完成情况,形成年度就业工作总结和就业特色活动总结,同时准备支撑材料备查。考评小组根据两个总结,结合日常工作记录及就业率,评选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确定奖金等级。
(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各学院、研究院推荐优秀个人后,由被推荐人向考评小组提交申报材料。考评小组结合其日常工作表现,评选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每年全校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不超过5名。
第三章 考评内容及奖励办法
第六条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一)考评内容:
1.就业工作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1)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就业工作情况。
(2)就业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3)就业工作制度保障情况(计划、总结等)。
2.就业指导服务情况
(1)面向员工提供咨询服务情况。
(2)就业指导活动开展情况。
(3)各类困难群体毕业生帮扶情况。
(4)就业状况摸底、数据核对、材料提交、手续办理、跟踪服务等工作落实情况。
3.就业市场建设情况
(1)就业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2)走访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实习实践基地等市场开拓情况。
(3)组织、动员本院员工参加双选会、招聘会情况。
4.工作实效
(1)本科生、研究生就业率。
(2)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3)毕业生中涌现出的就业典型。
(4)就业特色活动开展情况。
(二)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金发放标准
1.考评内容合格,且连续三个学年就业率达到100%的学院或研究院,发放奖金8000元。
2.考评内容合格,且就业率达到99%及以上的学院或研究院,发放奖金6000元。
3.考评内容合格,且学院就业率、本科生就业率和研究生就业率分别高于学校就业率的学院或研究院,发放奖金4000元。
4.考评内容合格的学院或研究院,发放奖金2000元。
(三)发放方式
奖金由学院或研究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奖励分配方案,经学校审核后,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发放给个人。
第七条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一)考评内容:
1.完成学校、学院就业工作任务情况。
2.开展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工作情况。
3.开展就业宣传工作情况。
4.组织、动员员工参加双选会、招聘会情况。
5.参加就业培训情况,鼓励引导员工参加各类就业活动情况。
6.所带班级就业率、员工满意度及就业典型。
7.就业特色工作、个人所取得的突出成绩。
(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金发放标准:奖金1000元。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之前相关文件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