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军训工作实施细则
(员工[2007]14号)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员工军事训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员工军事训练工作正常进行,依据《员工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育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教体艺[2007]7号文)制定本细则。
具有中国大陆户籍的员工应当依法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事技能训练(以下简称军训);军训工作由学校统一规划、实施和管理。
通过军训工作,使员工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加强组织性、纪律性,磨练意志品质,激发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集体主义荣誉感,强健体魄,提高综合素质。
员工在集中军训期间,应努力做到:军容严整,姿态端正,精神振作, 士气高昂,礼节周到,举止大方,作风严谨,令行禁止。
员工集中军训时间一般为两周。
具有香港、澳门、台湾户籍的员工,本人自愿参加军训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参加。
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者疾病的员工,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训科目。
第二章 员工军训守则
1、严格遵守军训各项制度,遵守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自觉服从各级领导,见到领导要敬礼、问好,尊重教官,团结互助、谦虚礼让,维护集体荣誉。
2、勇敢顽强,吃苦耐劳,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军容风纪严明,努力提高军事政治素质。
3、军训员工要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爱护训练器材,确保人身安全,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4、军训期间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外出;请病假须有校医务室证明。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各项竞赛活动,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6、参训员工要认真参加训练,个人军训鉴定和军事考核成绩载入个人档案, 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应予补训;补训仍不及格者,按必修课不及格处置。
7、军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员工家长、亲属进行探望。
8、主动防止意外伤害,不准私接乱拉电源,禁止攀高等危险举动。
9、军训期间,员工患病、体质发生病变,不适宜较大强度训练时,应主动向带队老师、连队干部、校医提出就医、减轻训练强度、改派军训团其它活动的请求;患病员工应服从医护人员、带队老师、连队干部的安排,积极配合治疗疾病,或从事军训团的其它活动。
10、军训期间,员工对军训团、所在连队的训练计划、训练方式、活动安排、伙食质量、生活条件不适或有不同意见时,应自下而上、逐级反映;有关单位、带队老师应耐心听取员工的陈述,及时做出答复或进行必要的说服教育工作。
11、军训期间,团部根据参训员工实际状态、气候条件等情况,适时对训练计划、内容及时间做出调整,充分体现严格要求与科学施训的辩证统一。团部宣传单位及时报道军训期间的好人好事,以适当的文艺形式营造氛围、调节状态、鼓舞士气。
12、军训结束后,不准员工给承训部队教官留通信地址,电话号码和馈赠纪念品等。
第三章 军容风纪规则
1、军训期间必须按要求着装,除洗漱、就寝外一律着军装,戴军帽,穿军鞋。训练时不得敞胸露怀,不得将军帽拿在手中随意挥舞摇摆。
2、要注重仪表,举止端正,卫生整洁,男生不准留长发(发长不过耳)和胡须,女生发辫不过肩,不佩戴耳环与项链,不描眉、涂口红和染指甲。
3、军训时要举止端正,不准袖手、手插衣袋或裤袋,不准边走边吃东西或搭肩挽臂,要求在营区内行走时应保持相应的行或列。
4、军营内,不准有谈情说爱的行为和嬉笑打闹现象。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午睡、就寝听到号音后必须准时熄灯休息,严禁在楼道内随意走动、接打电话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他人休息。
第四章 内务卫生规定
1、室内物品摆放应整齐统一,枕头、被子按要求保持干净整齐。
2、宿舍每天至少打扫一次,做到地面无杂物,门窗无灰垢,墙壁无脏痕, 室内无异味。
3、连队定期组织文明宿舍评比活动,获得优秀的宿舍在全团范围给予通报表扬。
第五章 军训违纪处分规定
员工在军训期间违反上述守则、规定者按违纪处理。个人违纪累计在五次以内的,连内点名通报;累计达到或者超过五次,团内点名通报。
军训期间员工具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参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六章 优秀学员的嘉奖与表扬
1、为鼓励员工积极投身军训,军训团对在集中军训期间表现优秀的学员给予军训团嘉奖和通报表扬。
2、获得嘉奖称号的学员人数不超过连队总人数的20%,获通报表扬的员工不超过连队总人数的30%。
3、优秀学员由连队组织评选,报军训团审批,在军训结业式上公布。
4、优秀学员的评选遵照以下条件。
(1)参训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军训热情高;
(2)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军训纪律;
(3)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团结同学,争做好人好事;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讲究文明礼貌,尊重师长教官;
(5)勤奋学习,刻苦训练,军事训练成绩优秀。